她者/他方

道德制高點的戰爭與養怪獸的人們

我算是暫時不會受到影響的人,不過以我這幾年跟左岸網友聊天的經驗,我隱隱猜到我跟某部份人難以溝通的理由是什麼。也許有些人的價值觀裡,自由真的没那麼重要。我並不是在譴責那些被恐懼支配的人,也無法強求想要安全過活的人成為烈士。但是恐懼足以扭曲太多事情,足以讓你違心地聲援迫害自己的怪獸。
我印象特別深刻的一次,是在貼吧和中國網友聊天,聊到擦邊話題導致我們的樓開始被抽走的時候,對方曾經開玩笑對我說「不用擔心,反正跨省跨不到你」,當下我幾乎是一身冷汗,我知道我不能再和他們聊下去了。談論political issues在一個我無法想像的國度中,真的是非常奢侈的事情。

竹外疏花:

被圈養的環境或許無法改變。但是從今天起,我們可以拒絕當一個養怪獸的人。

骨中骨:

當因為A理由討厭一個人(不論這個理由正當與否),卻用B理由檢舉,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而且這個過程中,與B有關的人們受到的負面影響也是難以估計的。就算是有強制性的社會約定,也必須在一次又一次的實踐執法中漸漸確立它在道德觀念中的正當性,當社會大眾認知到「這條規定不是裝飾用的」,規範(所代表的價值)才會被普遍接受。所以有殺雞儆猴這種統治策略,所以有很多國家在社會接受程度還不夠時就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墮胎合法。
用個簡單粗暴的比喻好了:一條以保護為名以限制言論自由為最終目的出版法剛剛制定、還沒有任何適用案例成案的時候,他只是一隻小小的怪獸,但是如果我每次都利用這隻怪獸去對付我討厭的作者,這些作者一個個都被罰被禁止出版,就等於不斷給這隻怪獸刷經驗值,等他長到我不可控制的時候,他就會可能反咬我一口,攻擊其他我可能喜歡的作者,甚至任何人。

今天因為受害作者曾經檢舉抄襲,所以我們傾向同情他;但是,但是,如果是個有未成年小孩的媽媽出於一廂情願地舉報某個她不喜歡的作者非法出版呢?如果,舉報方站在一個哪怕不是更高、但是看起來更正確的道德制高點呢?我已經可以想像到時候的風向是怎麼樣的。所以,關乎創作自由的,真的一步都不能退讓啊。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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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心,經常吐槽。
#性別 #女性議題

☆對NC-17獵奇文的接受度很高。
☆BG/GB/BL/GL都看。可以安利我任何題材的作品。
☆目前頭像是常盤勇者工作室畫的陳果和唐柔。愛她們。